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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5-82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转债代码:127040           可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调整前“国泰转债”转股价格:7.82 元/股   调整后“国泰转债”转股价格:7.65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泰”)于2021年 码“12704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 定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泰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 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一交易日(2025年10月28日)的公司总股本 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 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 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7日,公司总股本由1,627,639,679股增至 配比例进行调整,以最新总股本1,627,647,858股作为分配股本基数进行现金分 红,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69999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6位,第7位四 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国泰转债”已暂停转股,在恢复转股的第一个交易日 条款规定,派发现金红利后,“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    按转股价格调整依据当中的计算公式,“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0=7.82元/股,D=0.1699991元/股,    P1=7.82元/股-0.1699991元/股=7.65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国泰: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5-81)。    综上,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5年11月18日起由原来的7.82元/股调整为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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